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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地方志书终审验收与审核备案要件的通知

文章来源:东台党史方志 发布人:admin 点击率:2609 发布日期:2012/9/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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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地方志书终审验收与审核备案要件的通知

2012-9-8 17:35:06

各市及县(市、区)地方志办公室:

为了认真贯彻执行《江苏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及出版办法》和《江苏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稿质量评估办法(试行)》,确保审查验收工作的严肃性,程序的规范性,现就志书终审验收及审核备案应报要件内容通知如下:

一、终审应报送的要件内容

编纂单位完成志稿编纂初审、复审,在基本具备终审条件的基础上,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终审请求。报送要件为:

 1提请终审的报告。报告内容应反映志稿的编纂情况,对志稿质量的基本评价(包括指导思想、篇目结构、内容资料、主要特色、编校质量等),需要讨论议决的问题和建议; 

2《江苏省地方志书终审申请表》;

3志稿。纸质稿10套,电子文本光盘2张;

4每位参与复审人员的具体审查意见(复印件);

5每位参与复审人员的质量评估表(复印件)。

二、验收应报送的要件内容

志稿终审后,编纂单位应认真研究吸收评审人员意见,对终审稿进行修改完善,并达到“齐、清、定”的要求。齐:编委会成员和编写人员以及提供资料人员名单、目录、正文(含序言、凡例、概述、大事记、附录)、图表、照片、编后记等要齐全;清:文字、图表及照片清晰、整洁;定:必须经规定的审查验收主体和程序逐级审查通过,并达到出版要求。在此基础上,提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验收。报送要件为:

1提请验收的报告。报告内容应反映志稿终审后的修改情况、修改后质量的基本评价,对个别无法修改的内容应加以说明;

2《江苏省地方志书验收申请表》;

3志稿。纸质稿10套,电子文本光盘2张;

4《江苏省地方志书终审意见表》;

5每位参与终审人员的审查意见(复印件)。

三、审核批复应报送的要件内容

县(市、区)志经省辖市地方志办公室验收后,应由编纂单位报请省地方志办公室审核批复。报送要件为:

1提请审核批复的报告。内容包括志书编纂情况、审查验收情况、对志稿质量的基本评价等;

2上级地方志机构验收《会议纪要》或有关验收结论的批复;

3志稿。采用省志办统一设计的封面,经验收合格,符合出版要求的志稿10套;

4《江苏省地方志书终审意见表》(复印件);

5参与终审人员的质量评估表和具体审查意见(复印件);

6《江苏省地方志书验收意见表》(复印件);

7参与验收人员的质量评估表和具体验收意见(复印件)。

四、出版前后应报送备案的要件内容

1市、县(市、区)志送出版社前,应向省地方志办公室报送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的批复(复印件);

2志书(包括电子版)出版后,应在2个月内向省地方志办公室报送50套。

二○一二年八月三日

(此页无正文)

主题词:文化  地方志书  终审验收  通知

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3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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