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东台年鉴(2015)》撰稿要求
为提高年鉴文稿质量,确保年鉴行文表述统一和规范,现对撰写《东台年鉴》文稿提出以下要求。
一、文稿主要内容
全面记述2014年度内(1月1日~12月31日)具体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大事、要事、新事,充分反映各镇、各部门、各单位的工作重点、工作特色,取得的成就、经验和存在的不足。要立足本部门、跳出本部门,站在全市的高度记述所在条线、系统应当载入史册的工作及成果,而不是仅仅反映本单位的日常事务性工作。
二、文稿表现形式
(一)条目是年鉴组成的基本单位,是构成年鉴的主体,也是文稿的主要表现形式。综合性内容用综合性条目记述,单项事件或人物等用单项性条目或专题性条目记述。
1.条目选题与要素
(1)综合性条目要具有概况性和整体性,反映本单位年度内工作全貌或基本情况、完成的主要工作、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、被授予的荣誉称号等,要求实事求是,言之有物,不说空话、大话、套话,各条目字数视情而定,以500~1000字为宜,一般不超过1500字。
(2)单一性条目记载年度内“大、新、要、特”事,一事一条,包括时间、地点、人物(单位)、起因、过程、结果“六要素”,以300~500字为宜,一般不要超过1000字。一般工程、项目在竣工(完成)时一次性记述,开工(工始)时一般不录(特大工程除外)。
2.条目标题 以主谓宾、谓宾、动宾结构式短句或词组为条目标题,不以由上下句组成的对句为条目标题,一般十字左右为宜;用词须简明扼要、主题明确、有新意,但不宜过虚,少用或不用全省第一、全国之最、世界一流等。
3.条目行文要求 采用记实性较强的说明文体兼记述体,按照事物发展的顺序,开门见山,平铺实录;用事实说话,言之有物,言之有据,记述资料真实可靠,不收录各部门调研报告中预测性、展望性的内容,寓理于事,不妄加评论;突出重点,不面面俱到,不做表面文章;语言准确、精炼,杜绝假话、大话、空话和套话,慎用“弥补省(国家)空白”“第一”“最大”“最早”“当代国内(国际)先进水平”等评价。
(二)表格和图片是文稿表现形式的必要补充。
1.表格 设计要求科学合理,简明了然,项目要素齐全,与文稿内容吻合一致,不可自相矛盾。
2.入鉴照片 各单位和部门主动提供至少1~3张照片,其照片须能体现本部门、本单位年度主要工作、重点工作、特色工作等内容;随照片须附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并标注照片摄制时间、地点、摄制者等。
三、文稿规范要求
1.名称表述
(1)采用第三人称,所涉名称直书其名,不用“我省”“我市”“我局”“我镇”及“本省”“本市”“本镇”等第一人称。
(2)书写人名,首次出现时要写清身份,以后可直书其名,不要加“同志”“先生”“女士”之类的称谓。必要时,可加其主要职务,且职务前置。
(3)机构、会议、文件等名称,在同一个条目中首次出现时须用全称,如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”,若全称过长,可用括号加注简称,如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东台市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市政协”)”。
(4)专业名词、名称和专业术语一律用全称,且一般也不用英文字母代替,若需要用英文字母代替的则请括号加注,如“DDN”(数字数据网)、“ADSL”(宽带网)等。
(5)台湾、澳门、香港与其他国家并列时,之前应加“中国”。不能将与港、澳、台地区合资的企业表述为“中外合资企业”。
(6)文中表述简述语一律加引号,如“三个代表”“三讲”等,特指的活动或名称也要加引号,如评比“文明服务窗口”活动、“生态村”等;文中省略语或缩略语第一次出现时要用括号加注,如“三优一满意”(优质服务、优良作风、优美环境、投资者满意)。
2.标点符号运用
(1)括号:用括号括注文件颁布年份,应该用六角括号“〔〕”,不能用方括号“[ ]”或圆括号“()”,六角括号中年份的“年”字应省略。
(2)间隔号“·”与下脚圆点“.”的用法:书名与篇(章、卷)名之间的分界,报刊名称和栏目名称等之间的分界,用间隔号标示,如:《东台日报·热点聚焦》;表示事件、节日等词组中如果涉及一月、十一月、十二月,应用间隔号“·”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,并外加引号,避免歧义,如“一·二八”事变(1月28日)、“一二·九”运动(12月9日);涉及其他月份时,可不用间隔号,是否使用引号,视事件的知名度而定。如:“五二O”声明、五四运动、七七事变、五一国际劳动节;表示序次号的阿拉伯数字后用下脚圆点“.”作为停顿或分割。如:1.2.3.…。
(3)冒号与比例号的用法:两者形式同为两个小圆点,但是冒号在书稿中的位置是偏下“:”;而比例号的位置是居中“︰”。
(4)连接号的使用:①浪纹“~”(占一个字),用于连接相关的阿拉伯数字或代表数量的字母,表示数值范围。在不产生歧义的情况下,前面的数值单位可省略,如“2006~2011年”(人物生卒年月之间的连接号除外)、“3~9月”等,但“10%~20%”“3亿元~5亿元”“10万人~20万人”“5℃~26℃”等中的数值单位都不能省略,否则会产生歧义。若表达的日期跨月或跨年,中间不用浪线,而用“至”,“至”前的日或月不可省,如“1月5日至2月10日”。②一字线“—”(占一格),用于连接地名、方位名词或连接相关的项目,表示起止、相关或走向,如“秦岭—淮河”“中国—芬兰协会”“古猿—猿人—古人—新人”等;英文字母或数字与汉字之间的连接用一字线,如“东方红—75型拖拉机”“解放—130”;人物的生卒年月之间用一字线,如鲁迅(1881—1936)。③半字线“-”(占半个字),用于连接相关的字母、阿拉伯数字或字母与阿拉伯数字,表示产品型号、序(次)号、门牌号、代号、账号、电话号码、图表序号等,如“TCP-3海底光缆”“表1-1”等。④表示火车起止地点用长横“——”,如“北京——广州直达快车”。
(5)顿号的使用:多个并列词语,前面的词语之间用顿号,最后两个词语之间用“和”或“及”等连词,连词前不用顿号,如“人事、财务、工程项目建设及物资采购”;句中概数的中间不用顿号,如“三四个月”;句中相邻两数是确数之间要用顿号,如“分别获二、三等奖”;习惯上不须停顿的并列词语之间不加顿号,如“公安干警”“工农业”“中外记者”;并列成分已有引号或书名号的,在不产生歧义的情况下引号之间和书名号之间不再用顿号,如“《东方时空》《中国文化报》对此分别作了专题报道”。
3.时间表述
(1)时间表述要写具体的年、月、日、时(必要时还要记分、秒等),如“2013年8月15日19时30分20秒”。不要用“今年”“现在”“目前”“当前”“最近”“去年”“近年”“上月”“以前”“以后”等不确切的时间概念。
(2)时间表述不写“年”“月”“日”时,其“年”“月”“日”用半字线“-”代替,如“2013年7月1日”省去“年”“月”“日”就统一书写为“2013-07-01”;年份不能简写,如“2013年”不能写成“12年”或“一二年”。
(3)文稿中领导人员年内有职务变动的,前后两人接任时间要记到月份。
4.数字使用
(1)使用汉字数字的情况:农历(阴历)年、月、日,如“正月初二”;序数(如“第三季度”“名列第一”“获三等奖”等);相邻且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两个数字;定型的词、词组、成语、习惯用语、缩略语、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(如“十一五”计划、五省一市、党的十七大、五颜六色等);带有“几”字表示约数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;用“多”“余”“左右”“上下”“约”等表示约数的数字一般用汉字。
(2)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:①民国纪年、公历世纪、年代、年、月、日、时、分、秒等。②文稿中的物理量量值数据,如350公里、25.85公斤等;非物理量量值数据一般情况也使用阿拉伯数字,如23.56元、256万人。③分数(如1/4)、百分比(如18%)、比例(如6︰5)、约数等。④代号、代码、序号、部队番号、文件编号、证件号码等使用阿拉伯数字。⑤如果文中出现一组具有统计和比较意义的数字,其中既有精确数字,也有用“多”“余”等表示约数的,为保持局部体例上的一致,其约数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。
(3)汉字与阿拉伯数字灵活变通使用情况:整数一至十,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,可以用汉字,但要照顾到上下文,求得局部体例上的一致,如“一个人”“六种产品”“八个百分点”等。
(4)数据中所有小数、百分数的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数。行文中,小数点后为“0”可省略,表格中不省略。
(5)写入年鉴稿件的所有数据都要经过反复认真的核对,且要与上报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,做到前后一致、文表一致,同时还要注意与上年年鉴文稿中相关数据相照应,既不能自相矛盾,更不能有误。
5.计量单位的使用(严格使用公制。)
(1)重量单位使用“克”“公斤”“吨”等,不用“两”“斤”“担”等。
(2)长度单位使用“厘米”“米”“公里”等,不用“尺”“公分”等。
(3)面积和地积单位统一使用“平方米”“公顷”“平方公里”等,不用“亩”。但“万亩示范园,千亩农业基地”等特殊用法除外。
(4)计量单位符号书写必须规范。①文稿中不得夹写计量单位符号,不得夹写物理、数学符号,不得夹写化学分子式或其他符号。如行文中的“公斤”“平方米”“安培”“小于”“水”等表述,不能用“Kg”“m2”“A”“∠”“H2O”等符号。再如文稿中“该机总工率4500瓦”不可写成“……4500W”。②量值的称呼应当规范,如不能把“立方米”简写为“立米”或“方”,不能把“平方米”简写为“平米”。组合单位中有两种符号并用的也是不规范的,如“m3/秒”应当写成“立方米/秒”或“m3/s”。③计算公式中使用计量单位符号,不用中文名称。④附表中的计量单位一般使用中文名称,必要时也可使用符号,但同一表格中的用法须一致。
四、文稿报送时间及要求
各镇(场)、各部门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年鉴资料收集整理及初稿撰写,并上报市年鉴编辑部;按照市年鉴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实、补充、修改,定稿后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,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原稿、定稿及定稿电子文档、随文照片及照片文字说明等全部上报市年鉴编辑部(市委党史工办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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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东台年鉴》编辑部
2015年2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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